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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与协会协议

2013-03-20 10:10:05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草稿)

甲方: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山东省德州市以太阳能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逐步成为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先后获得“中国太阳城”、“2009年最具投资价值的新能源产业城市”、 “国家火炬计划德州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等称号。特别是2011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为推动跨越发展的主线,将新能源产业作为新兴战略产业进行重点培植,产业规模迅速膨胀、快速发展。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经上海市经信委和上海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社会法人团体。300多家会员包含了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及产业园区等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山东省德州市与上海在新材料与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和发展,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共识:

一、双方致力推动山东省德州市与上海两地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互动合作。重点加强双方在新材料、新能源项目投资、产品研发、科技成果利用推广以及人才引进、市场开发和贸易往来等领域的合作。

二、双方鼓励支持山东德州与上海两地企业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考察对接交流,双方定期组织新材料、新能源领域政府与企业间的交流活动。

三、甲方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新材料领域的研讨会及论坛,并受邀参加乙方牵头发起组织的泛长三角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联盟。

四、乙方积极组织参与甲方举办的产业招商活动,经常性地组织企业赴德州实地考察投资。

五、双方建立良好的沟通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及重大合作事项,交流产业最新发展动态,共建共享信息资源。

六、双方共同搭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互动平台,联合举办相关产业发展与合作论坛、行业展会、经贸洽谈与对接活动,促进产业信息、技术、产品、项目合作交流。

七、双方积极推动两地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技术、项目合作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共同提升两地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八、双方利用自身组织和平台优势,借助中国德州太阳能博览会等国际性产业交流活动共同营造开放合作良好形象。甲方向乙方会员厂商及引荐企业优先提供产业拓展平台,为企业入驻提供系列优惠政策;乙方也通过各种形式向上海乃至泛长三角企业推介德州的投资平台。

九、甲方指定德州市区域合作办公室、乙方指定协会秘书处为该协议的具体执行机构,商议和承办合作的具体事宜。涉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