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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原则与程序

2013-03-25 10:02:35

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原则与程序

 

标准是在一定使用范围内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所以标准制修订必须规划化,标准编写规格化。要求对标准的构成、内容、表达方式与编写格式作出统一规定,标准编写有章可循。在国标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明确规定,现摘要如下:

1 产品标准的构成和表现形式

1.1 产品标准的构成

产品标准是以产品为对象的一种技术标准的统称。

产品标准一般由以下内容构成:

1)目次(可取舍要素)

2)前言(必备要素)

3)范围(必备要素)

4)引用标准(一般是必备要素)

5)定义(可取舍要素)

6)符号和缩略语(可取舍要素)

7)分类与命名(一般是必备要素)

8)要求(必备要求)

9)试验方法(必备要素)

10)检验规则(必备要素)

11)标志、包装、运算、贮存(必备要素)

1.2 产品标准表现形式

产品标准表现形式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因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2 企业标准制修订的原则和程序

2.1 企业标准编制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强制性标准

抵触;

2)标准内容完整可以实施;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及有关的推荐(国家、

行业)标准;

4)表达要准确、简明,标准格式要符合有关规

定。

2.2 企业标准制定程序

企业在新产品设计定型后,生产定型前应具有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法人代表应对所制定企业标准的实施后果承担责任。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为:起草、审定、验证和批准。

3 企业标准复审和修订

3.1 企业标准复审

3.1.1 现行企业标准根据产品的具___________体情况经过实施3 年,企业应适时进行复审,企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标准制定单位提出并组织实施。

3.1.2 企业标准复审后,可按下列情况处理

1)确认:企业标准的内容与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无抵触,仍能适应生产和市场的要求的,给予确认。

2)废止:企业标准,内容因不适应市场需要,或还有新标准可以代替,已无必要存在的,应予以废止。

3)修订:企业标准需要存在的,但内容已有较大变化,或与强制性标准有抵触时,应予以修订。经复审,要求对企业标准予以修订的,企业应在企业标准有效期内及时组织修订,企业标准的修订与制定程序相同。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倪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