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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利在企业、功在社会

2013-06-18 10:45:07

        清洁生产、利在企业、功在社会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上海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并对自愿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提出来具体的要求(1)落户在本市10个产业区块内的生产型企业;(2)年综合能耗500吨标煤以上企业、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企业;(3)中心城区的商贸、旅游、服务类企业;(4)已通过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最近一年内未受过环保处罚的企业;(5)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的企业。以上申报主体中,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主。

协会依据市经信委清洁生产审核的精神,结合协会的实际,决定今年在新材料行业中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先行的两家企业是上海超高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和上海飞轮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57日和65日,由协会副秘书长黄双顶携办公室主任沈繁康和审核组成员到两家企业签订了清洁生产审核协议书。两家企业都表示:积极做好先行先试工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上台阶,真正做到生产新材料产品的同时其生产过程又是绿色环保的,不断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其实,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得到的不仅仅是一块铜牌的光耀,而是企业为社会应尽的一份责任,更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无尽动力。协会竭诚欢迎有条件的企业踊跃加入到清洁生产的行列中来,为提升新材料行业企业绿色生产的水平而共同努力。                                (凡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