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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和“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3-12-05 10:35:25

沪新材协(201314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提高行业协会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更多的会员单位开拓奋进,创先争优,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全面实施十二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做出新的贡献。为此,协会秘书处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表彰一批先进会员单位活动积极分子

一、        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行业协会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团队精神,通过开展先进表彰活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为推动协会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        评选原则

1、采用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接通知后要认真酝酿并充分发扬民主。

2、评选程序:按照条件自我报名,各分会、专业委员会、部门推荐并加注意见,秘书处审定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三、        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员单位

1、积极参加协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协助协会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活动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协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向协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对协会工作有所促进;

3、在树立协会形象,提升协会知名度有突出成绩;

4、经常和协会保持联系,沟通并有成效

四、具体要求

1 先进会员单位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活动积极分子个人材料600字左右。

2 推荐评选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216前报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2、《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联系人:刘国亚    电话:64086174 

传真:64831273     邮箱:ssam@ssam.cn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2013125

 

附件下载:2013年度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2张.doc
评选先进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