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和“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4-11-17 02:48:41
沪新材协(2014)10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上海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提高行业协会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更多的会员单位开拓奋进,创先争优,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此,协会秘书处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表彰一批“先进会员单位”和“活动积极分子”。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行业协会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团队精神,通过开展先进表彰活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为推动协会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 评选原则
1、采用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接通知后要认真酝酿并充分发扬民主。
2、评选程序:按照“条件”自我报名,各分会、专业委员会、部门推荐并加注意见,秘书处审定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三、 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员单位
1、积极参加协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协助协会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活动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协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向协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对协会工作有所促进;
3、在树立协会形象,提升协会知名度有突出成绩;
4、经常和协会保持联系,沟通并有成效
四、具体要求
1、 先进会员单位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活动积极分子个人材料600字左右。
2、 推荐评选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2月1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1、《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2、《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联系人:孟祥龙 电话:64086174
传真:64831273 邮箱:ssam@ssam.cn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 | 2014年度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先进会员单位.doc |
2014年度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