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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 贵在行动

2017-10-16 04:00:37 来源:陈友新

 中共中央、国务院912日印发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我国把质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13日就开展质量行动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质量提升行动主攻八大重点领域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介绍,指导意见对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详细规划和要求。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30条,分为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支树平介绍,意见提出,主攻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为8个重点领域,并提出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以及五大保障措施。

支树平介绍,8个领域有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这些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怎么来提高质量,主要有7大举措,质量攻关、质量标准、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质量监管、质量品牌、质量共治7个方面,其中有很多实招硬招新招。保障措施可以说是五大保障,制度法规的保障、财税金融的保障、人才教育的保障、质量激励的保障、组织领导的保障。

质量提升行动“实招、硬招、新招”

如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本次《指导意见》具体推出哪些实招、硬招、新招?

据梳理,质量监管举措有: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和跨境执法协作。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提高产品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要求和标准。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强质量促进的立法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研究修订产品质量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立法工作。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此外,意见还特别单列一部分强调,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质量提升行动是我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

支树平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还提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义重大,将会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他认为,这是我国坚定不移走强国路、加快实现中国梦的一个战略举措,也是我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一个战略举措。

支树平说:“经过几代人几十年的奋斗,我们国家现在的产业体系门类齐全,已经有200多种产品的产量世界第一,但是我们的许多产业是拼规模、拼速度拼出来的,在世界价值链中还处于中低端。因此,这些年中央一直在强力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要求从规模速度型要转向质量效益型,要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而产业转型升级必须从质量着手,比如去低端产能、过剩产能就要拿一个质量标准来作为一个门槛,发展中高端产业就要有一个先进的质量标准来引领。”

目前出国扫货、“海淘”现象大量存在,凸显我国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痛点”。支树平认为,这也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一个战略举措。要通过提升质量来改善供给,着力打造“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金字招牌,不仅满足国内消费需求,而且也能得到更多国外消费者的青睐,更深、更广地纳入全球供给体系,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除此之外,支树平认为,这次中央专门用红头文件印发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质量提升行动,还体现了中央抓质量的决心和作风。

支树平说:“这个《指导意见》已经充分地体现了中央抓质量的坚定决心。这个文件给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中央是言必行,行必果。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质量的部门,我们深感机遇难得,责任重大。所以我们要带头贯彻这个《指导意见》,和兄弟部门一起来贯彻落实,我们相信质量强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尽早实现。”

打击假冒伪劣是此次质量提升行动的重中之重

在记者提问环节,对于消费者关心的如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支树平提到,打击假冒伪劣是此次质量提升行动的重中之重。支树平介绍,一是质检部门会持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二会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如果有些地方某个产业产品比较集中,假冒伪劣产品比较多,就对其亮黄牌,集中整治。这几年大约对350多个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倒逼质量提升。继续抓重点领域,抓电商质量提升,抓进出口质量监管,这方面也查办了一些大案要案。比如,曾经查了一个国际品牌围巾案件,一次查获24000多条假冒LV等国际品牌围巾。比如国际品牌运动鞋案,一次查获17000多双国际品牌鞋,其中有假冒匡威、花花公子等9个品牌,案值2亿多元。质检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支树平说,“打假工作现在存在不少困难,一些企业缺乏诚信意识,甚至有一些铤而走险、违法犯罪。大家都知道,今年我们查处的西安地铁电缆中的奥凯公司的电缆,他就制售假冒伪劣的电线电缆,他就低价中标以后,在生产线上下单的时候,低于标准来做电缆电线,所以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我们现在看到,有的地方还是有保护主义的倾向,不愿意曝光,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借助这个《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对每一件涉嫌造假的线索,都要盯住不放;对每个造假企业,都要彻查严惩,甚至把记录公布于众;对每一处质量造假集中的区域,都要给它亮黄牌,甚至行政约谈。我们就是要下最大决心,通过严查严打严惩,坚决遏制住假冒伪劣蔓延的势头。”

《指导意见》对我国质量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当前,我国质量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但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部分产品和服务档次偏低,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不强,缺乏世界知名品牌和跨国企业,相对落后的质量供给水平和整个社会日益升级的质量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现阶段印发《指导意见》会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制造业和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我国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成败。质量提升,重在行动,这个指导意见对我国质量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刘俊海说:“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建国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科学准确地阐述如何提升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之所这样说是因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制造业和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成败,关系到我国民族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因此,我认为崛起的大国不仅仅是经济大国、科技大国、军事大国,最重要的是质量大国。我国很多消费者在外出旅游时经常购买一些国外的马桶盖、电饭锅等,这不仅仅反映了我们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我们当前一些企业产品质量堪忧的现状,所以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我们的消费者崇洋媚外,应当把问题的焦点对准在我们企业产品质量的短板上。”

在现阶段,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是什么?如何夯实筑牢质量提升的基础?如何解决其中的难点和痛点?刘俊海认为,中国企业质量发展走在十字路口,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刘俊海说:“可以说我们的产品质量已经走在十字路口,究竟何去何从?是继续重复过去几十年来这种低质量、同质化,企业和企业之间这种恶性竞争的局面?还是鼓励支持企业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真正捕捉广大消费者变动的消费需求,打造出受消费者尊重的现代企业?如何全面提升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我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升级改版产品质量法,建立健全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使用现有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标准化法》,能够共同发力,成为指导、鼓励和保护企业不断推动产品质量升级的新标杆。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说总体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确实存在着原则性比较强,可操作性比较弱,倡导性比较强,强制性、硬性约束的效力还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打造质量友好型的法律体系,要坚持立法改革的科学性,胸怀国际视野。

因为我们现在不光要满足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我们还要当‘一带一路’倡议的领头羊,所以我们的产品要想在国际上有竞争实力,我们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也应当站在制高点上,能够引领各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可是产品的服务质量要想提升,前提是我们现有的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法律体系也要全面升级改版,所以提升产品质量首先要提升立法质量,每一个条款都要有可操作性,都具有可裁性,都具有可知情性,确保每一个条款都能够凝聚各界的共识,都能够捕捉消费者对消费质量的核心诉求,让我们的质量友好型的法律体系有温度、有底线,有追求、有厚度。”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当有些企业的产品还在为合格而努力时,一大批消费者的需求已向前跃升了一大步。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使一些有购买力支撑的消费需求在国内得不到满足,导致“需求外溢”,出现了抢购国外马桶盖、电饭煲等现象,不利于消费需求的持续稳定增长。

对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关键是什么这个问题,芦云认为:“现在出现这种所谓的‘需求外溢’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现在消费者的选择渠道更多了,大家可以到境外或者通过网络、海淘等渠道去满足自己的需求,实际上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同时这又反映出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现在我们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的关键是什么?一方面就是就是立法层面,立法是基础。现在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食品安全法都在修改,接下来产品质量法可能也要进行修改,所以在立法层面,我们必须要加强法律体系的基础性建设。除了立法层面,我们可能也要在一些政策和制度上进行相应的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这意味着我国把质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第二,其实自律在如今这个社会中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很多行政机关原来都是担任管理者的角色,现在这个角色要变为服务者,但是这个力度就体现在自律上,比如现在我们最高院建立的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整个大信誉体系的一部分,这两者缺一不可。”

指导意见特别单列一部分强调,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那么,如何筑牢质量提升的基础?

对此,芦云指出:“这个文件是非常细致和严谨的,从司法角度来讲,我们在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是这个法律没有办法试用和执行,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我们发现有质量问题,我们要去送检,谁去委托?检验的标准是什么?谁有资格去进行检验?检验出来的结果是不是能够得到司法的认可?这一系列不确定的问题都会导致公众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候,维权难,维权成本大,甚至找不到维权的渠道,所以这个标准的建立对于消费者维权,对于商品质量体系的建立,起到了一个打通任督二脉的作用,这一套体系建立起来,我们在法律的基础上就会有法可依,在执行层面就会有据可循。这样才能倒逼企业进行自律,如果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明明证据很充分,明明事实很清楚,但是投诉无门,在举证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导致维权成本加大或者维权失败,这也会从另一个方面放任这种违法经营的行为。”

目前急需补齐的是立法、执行还是监管,哪一个是短板?对此芦云认为:“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是并行不悖的,如果按照先后的顺序,肯定是要先有立法,立法是一切执法和监管以及最后司法的基础,但是立法是需要时间的,在法律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就需要执法部门主动去补齐一些执法上的漏洞或者空白。特别是在工商领域或者食药领域,如果出现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大家往往会认为执法不到位。实际上这一方面是由法律政策相关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导致的;另外一方面还有执法成本加大以及执法人员编制等种种问题。现在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新迹象,就是一些科技化、智能化的执法手段,包括投诉渠道得到了运用。

虽然在实践中还是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理性的去看待它们。第一,这可能是整个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规律,因为从产品的生产、制造、流通一直到消费,所有环节都需要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另外,有些经营者守法和合法的经营意识可能还没有那么强,所以说这也需要我们的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执法部门共同提高这种法律上的认识,从而促进消费领域以及产品质量领域整体的提升。”

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质检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问题其实是一致让消费者头疼的,不管是网购还是实体店,都会遇到这个问题。要彻底解决假冒伪劣问题,还应采取哪些措施?

对此,芦云强调指出:“目前我国把质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且明确要求,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升质量和效益上来。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突出强调了产品质量问题,而且我们国家现在也在全面建立惩罚性的赔偿制度,这一切都是围绕着产品质量。

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战略;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形象,而且还切切实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于假冒伪劣产品,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从源头开始杜绝,在生产的环节,我们对生产人员、生产企业的资质以及生产的标准要有强制性的明确规定。到了流通环节,流通的渠道如何把控?经营者需要对流通渠道、地域的部署有一个合理的考量。最终在我们的销售环节,无论是实体店还是平台,你有没有对这些产品进行审核?有没有把关?如果出现了问题,你有没有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协助调查?最终如果消费者遇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首先要及时去和销售者或经营者反馈这样的问题,而且出于安全的考虑,如果遇到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要及时停止使用,加强自我的防范意识。如果确实是因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或者瑕疵,消费者也要积极主动的去维权。”

在谈到现阶段印发《指导意见》,会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时,芦云表示:“阅读了这个指导意见之后,我确实心潮澎湃。因为它虽然是一个指导意见,是一个红头文件,但是它围绕和关注的是我们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热点和难点。这里面有几个重点领域,包括了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可见这个文件已经涉及到我们生产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这些内容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提升产品质量的决心。《指导意见》提出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包括质量攻关、质量标准、质量创新、管理、监管、品牌和共治,特别是共治的提法引起了我的注意。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去齐抓共管。我们也希望在这样的大政策下,在监管立法和执法层面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得到改善。我们每个消费者真的敢去消费了,我们不用再去国外去背一个马桶或者电饭锅了。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每一位消费者也会真心诚意的相信,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发挥着巨大作用,也会相信经营者以及执法部门在这个指导意见的规范下,能够提升自己的服务,加强相应的监管,为大家营造一个非常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