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低碳家庭”评选标准(试行)
发布区域:上海
2013-03-13 03:36:10 来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1-11-29
上海市“低碳家庭”评选标准(试行)
本评选标准适用范围:凡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的有户籍或长期居住证(包括外籍、港澳台同胞及驻沪部队)并有固定居所的家庭。
一、有较强的低碳生活意识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1、关心科学、提高素养,每年用于科普教育、绿色消费的开支占家庭年支出的比重较高。
2、家庭成员自觉养成环保低碳生活习惯,认真饯行本市倡导的“家庭低碳计划15件事”。
3、建立家庭减碳档案,计算家庭碳排放量并制定家庭减碳计划。
4、家庭成员中有科普志愿者,全家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科普活动和低碳环保公益活动。
5、积极挖掘家庭生活中的低碳窍门,并能将经验、方法、技能或作品传授、示范于社区其他家庭。
二、实施家庭节能减碳措施取得显著效果
1、采用各种有利于节电、节气、节水的产品、装置、设施和改装措施。
2、实行各种家庭“3R”(减量化、再使用、回收利用)措施,做到废水和废物循环利用。
3、自觉实施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成为社区示范户。
4、坚持低碳出行,家庭成员(含有车一族)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出行率高。
5、坚持家庭养花种草,居室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好。
6、家庭人均用电量、用气量、用水量明显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水平。
7、年家庭人均碳排放量明显低于全市人均水平。
三、有特色事迹和获奖佳绩
1、家庭或者成员在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由文明办、科委、科协、妇联等有关部门授予的市级及以上活动殊荣。
2、家庭或者成员在两年内至少有一件在绿色(环保)或科普家庭创建活动中被社会公认或者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事迹。
来源网址:http://www.stcsm.gov.cn/structure/xxgk/zcfg/shdfxfg_info_zwzy1512597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