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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试行)办法

发布区域:上海

2013-03-13 03:37:05 来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1-11-29

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建设标准及实施(试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在上海市各区县街道镇建设一批社区创新屋。
 
  一、目的与宗旨
 
  上海市社区创新屋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屋)建设宗旨是“动手参与,激发创意”。它向公众弘扬科技创新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公众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的能力,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区公众开放,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科技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服务场所,也是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市区创意竞赛与活动的基础场所。
 
  二、基本标准:
 
  1、有固定场所:创新屋应建立在社区,有可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固定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可分为2--3个房间),适合6周岁以上各年龄层社区居民。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
 
  2、有配套设备:创新屋必须具备适合居民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动手做工具及设备(如木工车床、金属车床、锯磨组合机床和钻、铣床等),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特色,增添相关设备与设施。所有设备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与质量标准。
 
  3、有规范制度:创新屋的活动应接受市、区(县)科普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建立健全年度活动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需配有2名以上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需熟悉所使用的设备),及科普志愿者服务团队。创新屋隶属街道(镇)政府进行日常管理。
 
  4、有系列活动:创新屋运营与管理应围绕自身特色,组织开展经常性科普创新实践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动手实践活动的参与度,培养公众对科技创新及动手实践等方面的兴趣;创新屋应与所在社区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创新实践活动。
 
  三、建设经费:创新屋的建设经费由市、区共同出资建设,街道(镇)负责日常运行和材料损耗费用。
 
  四、申报程序:
 
  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按照以上创新屋标准和要求在所管辖区域内的街道(镇)中进行遴选,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可以从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行申报。
 
  2、市科委根据申报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并按年度计划和专家意见给予立项与资助实施。
 
  3、各区(县)科委科协应对市科委项目立项要求予以资金配套,并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附件:创新屋—设备与设施基本配置参考目录
 

来源网址:http://www.stcsm.gov.cn/structure/xxgk/zcfg/shdfxfg_info_zwzy1512590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