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专题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页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海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区域:上海

2013-03-13 04:20:41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2-11-01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上海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节(2012775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本市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5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申报2012年上海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1.通过改进产品设计以及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低物耗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排放,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2.通过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有效控制污染物产生,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3.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4.其他具有行业推广示范效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清洁生产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重点支持冶金、石化、有色金属、化工、医药、火电、纺织、轻工等能耗较高和排污较多的行业开展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3.列入《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于201111日至20111231日通过由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取得较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示范效果; 

  4.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至今未发生过超标排污行为和重大环保事件。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21125日前报送所在区县经委(商务委)或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初审。 

  初审通过后,申请表一份由初审单位留存,一份由申报企业留存,其余两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21210日前报送中山北一路121A13楼(邮编200083)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2012年上海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效果分析,项目建设方案及运营情况,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填报要求见附件2); 

  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证明复印件(一式六份); 

  4.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一份; 

  5.《示范项目承诺书》(见附件3)。 

  五、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后,我委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遴选和评审,确定2012年上海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名单,并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111
 

(联系人:张敏、许涵青;联系电话:23119333 60805071;传真:63584582E-mail: zhangmin@sheitc.gov.cn

xuhanqing@gitpc.com.cn 

[附件:1.《2012年上海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请表》] 

[附件:2.《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附件:3.《示范项目承诺书》]

 

来源网址:http://www.sheitc.gov.cn/jnzhly/6577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