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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市新材料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和“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6-12-02 02:04:43 作者:admin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及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上海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提高行业协会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发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更多的会员单位开拓奋进,创先争优,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此,协会秘书处决定在今年年底前集中表彰一批“先进会员单位”和“活动积极分子”。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行业协会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团队精神,通过开展先进表彰活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为推动协会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        评选原则

1、采用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接通知后要认真酝酿并充分发扬民主。

2、评选程序:按照“条件”自我报名,各分会、专业委员会、部门推荐并加注意见,秘书处审定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三、        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员单位

1、积极参加协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协助协会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活动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协会、分会或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向协会(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对协会工作有所促进;

3、在树立协会形象,提升协会知名度有突出成绩;

4、经常和协会保持联系,沟通并有成效

四、具体要求

1、 先进会员单位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活动积极分子个人材料600字左右。

2、 推荐评选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212日前报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202.101.6.69/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706&ParentID=11

1、《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表》

2、《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联系人:孟祥龙    电话:64086174 

传真:64831273     邮箱:ssam@ssam.cn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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